离婚一年多还可以起诉对方吗

2024年08月18日13: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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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夫妇双方的婚姻关系随即结束,因此不能再以该身份关系发起任何法律讼诉。
然而若涉及到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等纠纷,尽管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但仍可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侵犯了自身权益,也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后,以下情况均可作为诉讼理由:
1. 离婚协议中未充分考虑并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
2. 登记离婚后,对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履行义务;
3.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出售、破坏财产或制造虚假债务侵占财产的行为;
4. 离婚后,希望改变子女抚养权或申请提高抚养费用;
5.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育有私生子,可向其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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