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2024年08月17日1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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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提出债权申请时,其必须据实陈述自身向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并于收到通知或公告公布之日起30至45天内提交给清算小组。

同时,需确保申报的真实性,且务必详细阐述借款等细节问题,并附上相关凭据以供查证。

清算人有责任将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记录在册,并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