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判处有罪,在当事人无法收到判决书时,将会转至其成年家属手中。根据法规规定,传票、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须直接递送给收件人本人;如收件人不在场,则可交付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代理代表代为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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