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08月08日1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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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埋藏物并非必然归于国家,所有权可为发现者、埋藏地所有权者以及国家等三方瓜分。
关于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存在差异化规定:
(1)发现者拥有所有权,如在他人土地中发现遗迹,则权益的一半归属发现者,另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
此种划分理念主要见于法国、德国及日本的民法体系。
(2)归发现地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者有权索取适当报酬,这是瑞士民法典所倡导的原则。
(3)归国家所有,国家会对发现者进行奖励。
我国与前苏联均采纳了这种制度。
发现埋藏物属于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亦可成为发现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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