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付房租能解除合同撬锁吗

2024年08月02日0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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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租金时,业主可解约但不得擅自撬锁。
业主享有从押金扣除应付租金的权利,且扣除金额应相应于租金与违约金之和;
若业主进行催缴提醒后仍未收到租金,则可解约,同时追究租客违约责任。
未经报警而私自开锁无疑构成严重违约乃至侵权行为。
业主可联系警方协助开锁,根据法律规定,已出租之房产使用权归属租客。
租客未按时交纳租金属违约行为,业主可行使追索违约责任权利。
然而,私自开锁不合规,存在侵权风险。
对于无故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者,业主可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支付的,业主可行使解约权。
需注意的是,拖欠租金并非合同自行解除的依据。
租客负有按约支付租金之义务,拒不履约则构成违约。
为此,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
合同解除须经双方自愿协商或一方主动行使解除权达成。
上文所提及违约责任,系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定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成立需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义务合法存在;
2.债务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3.无合法或约定之减损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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