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遗嘱有效性需考虑两大要素:一、实质要件;二、形式要件。具体内容如下:一、实质要件有效遗嘱必备如下条件:(1) 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遗嘱源于遗嘱人真实意愿且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权利。(3) 遗嘱所处理的财产需为遗嘱人个人财产。(4) 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道德。其次,形式要件上,有效遗嘱需满足以下要求:(1)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撰写,署名,附注日期。(2) 代书遗嘱需有两人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证人签署,附注日期。(3) 打印遗嘱需有两人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字,附注日期。(4)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有两人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附注日期。(5)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订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人以上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时,先前的口头遗嘱则失效。(6)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父母遗嘱的法律效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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