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

2024年06月18日13: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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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医疗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规定如下:
根据员工在职年限,以满一年计为一个月工资,以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部分算作一整年,不足六个月者则视为半年,以此计算补偿金额。
若员工月薪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级别地级市政府发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均收入三倍,则需按照该三倍数额给予经济补偿,但补偿总期长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款中所述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辞退前或终止前12个月内所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