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