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欠条不一定能胜诉。
原告仅以欠条提起诉讼的,被告可以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借款事实并未发生,特别是金额较大或巨大的借贷关系,仅仅凭借条或欠条并不足以证明整个借贷事实。借条或欠条原则上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借条的意图,对于是否支付借款则需要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