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