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一般是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以内。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
2、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通缉的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复杂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3、申请再审后,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请或者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
4、对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