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用人单位能否以赔偿数额过低来主张减少工伤赔偿数额

2023年10月16日08: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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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侵权的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不影响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为职工支付工伤赔偿款的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侵权赔偿数额过低主张减少其所应支付的工伤赔偿款。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