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3年10月14日08: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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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东为例。
为加强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我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质量,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
政策共五章十七条,为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明确相关职责。明确了省科技厅、第三方机构、市科技局及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各方职责。二是科学确定内容。基于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周期、主要依据、重点内容及量化指标。三是合理设计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经年度方案制定、基地自评上报、市科技局审查、材料集中审核、现场评价核实、结果公开公布等程序,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法律依据
《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第二条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是对年度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基地配套建设、培训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绩效、品牌影响力等,重点评价依据《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组织培训质量及受培训人员从事技术经纪业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