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2023年08月14日10:48:01
APP永久免费入口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只要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情缘资讯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