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pp管材有关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21日18: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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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测试塑胶制品是否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都要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做哪些

建议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检验检疫局的化矿室找专家 QB/T 1649-199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GB/T 21928-2008 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CCGF 209.1-2008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CCGF 209.2-2010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2.破坏管道什么法律法规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艺,规程资料

一、规范、规程、标准类执业资格适前十公布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10、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11、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12、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1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1997年版1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1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2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21、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2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2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3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33、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二、设计手册类1、严煦世等主编《给水工程》(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2、孙慧修主编《排水工程(上册)》(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3、张自杰主编《排水工程(下册)》(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4、王增长主编《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五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5、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建筑给水排水》(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6、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3册)城镇给水》(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7、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4册)工业给水处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8、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10、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7册)城镇防洪》(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11、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年12、黄晓家等主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句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有关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产品 责任的理由和根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产品责任主要实 行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所谓过错推定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指产品责任加害人不能证明自 己对产品责任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时,可以推定其有过错,从而适用过错责任原 则使其承担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受害者请求赔偿,本应由 受害者负责举证证明经营者有过错;而质量责任认定则要求经营者提出证据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就推定为有过错,从而要承担产品责任。

6.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工程建设法》;

2、《招投标法》;

3、《建设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质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拓展资料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7.求:“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 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八条 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供水水源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水务,地质矿产,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第十条 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本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第十一条 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第十二条 严格保护地下水源.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四)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局和同级城市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和管理.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 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自来水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七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 供水设施保护第十八条 在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九条 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并设置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识别标志.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第二十条 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公共供水全过程。

8.说说看排水管道 噪音 建房 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

PVC消音管啊,有实壁和中空的随着时代的发展,PVC给水管件替代传统普通排水铸铁管道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普通PVC给水管件的排水噪音要比传统铸铁管高约10dB,若排水立管靠近卧室,加上现浇楼板的隔音效果较差,住户能明显感觉到PVC给水管道的噪音,影响人们正常休息。

卫生器具布置时要尽量考虑使排水立管远离卧室和客厅,管材考虑新型降噪产品。芯层发泡U管道和U螺旋管则能明显降低噪音,市场上新出现了一种超级静音PVC给水管则加入了特殊吸声材料,噪音低于排水铸铁管。

各种管材(Φ110mm)噪声水平比较:U管58db;铸铁管46.5db;超级静音PVC给水管45db。(测试地点位于距离管道一米处,排水量为2.7L/S,环境噪声42db。)

经测试,UPVC给水管的噪音在底层比铸铁PVC给水管大2至3个分贝,并没有超过国家对生活噪音规定的标准,但为什么用户在这个问题上反映较大呢?其原因一是人们对新环境有一个适应过程,新建楼房由于空屋的回音作用使声音放大;二是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不周。在设计时要尽量使排水立管远离居室和客厅。

与pp管材有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