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发[2005]6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今年以来,受银行信贷资金缩减、建设用地紧张、拆迁安置难度加大、中央及自治区单位投资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呈现较大幅度下降,1—7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35亿元,同比下降9.21%,仅完成240亿元计划目标的26%,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今年投资计划目标,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当前投资下降的不利局面。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投资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建立和落实政府领导、主管领导、项目单位“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对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实施每月一报制度。各项目法人和计划执行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制定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合理组织施工。对已落实建设资金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工作。投资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区(县)和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找准症结所在,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责权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投资计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投资实现增长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深入重点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主动协调、抓紧落实项目征迁、土地及资金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86亿元计划目标。项目法人要加快尚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开工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认真规划好大西沟水库、集装箱枢纽站、轻轨交通等“十一五”期间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支持,力争列入国家及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大商业银行的沟通联系,适时召开银企座谈会,加大投资项目信息的交流力度,积极向银行推荐企业信誉度高、产品市场前景好、收益有保障的投资项目。进一步抓好信用制度和环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区别对待、搞好服务,在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保持贷款的稳步增长。要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作用,建立健全贷款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和质量,降低银行的风险和顾虑。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尽快将工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用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补助,促进投资的增长。进一步抓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开行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机制,优先解决重点项目的急需用地问题。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国土管理部门汇报我市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项目情况,争取国家早日批复。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头屯河工业园、水磨沟区就业创业园、天山区东山生态工程规划区用地的报批工作,为工业项目的落地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城市建设涉及草原补偿的问题。深入开展土地清查工作,对超过两年以上没有开发的土地,采取督促、收回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
五、加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力度,保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成立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对个别漫天要价的“钉子户”,通过召开听证会、新闻采访等途径予以曝光,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拥护,依法加大拆迁工作力度,坚决予以拆除,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对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拆迁工作中坚持对被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保护好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好投资商的合法经济利益。
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增长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投资规模的突破口,继续加大面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项目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切实落实行业准入、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吸引民间和社会投资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通过采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以及选择基础设施向社会出让股权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方式,扩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的机会与空间。
七、继续做好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自治区安排投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资金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配合支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和确定好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前期工作进程,储备好项目为今后的投资做好准备。要适应国家在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新要求,积极做好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汇报、联系和协调。重大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努力使我市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按区县开发区分解)。(略)
发布文号: 乌政发[2005]6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今年以来,受银行信贷资金缩减、建设用地紧张、拆迁安置难度加大、中央及自治区单位投资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呈现较大幅度下降,1—7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35亿元,同比下降9.21%,仅完成240亿元计划目标的26%,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今年投资计划目标,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当前投资下降的不利局面。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投资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建立和落实政府领导、主管领导、项目单位“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对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实施每月一报制度。各项目法人和计划执行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制定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合理组织施工。对已落实建设资金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工作。投资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区(县)和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找准症结所在,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责权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投资计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投资实现增长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深入重点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主动协调、抓紧落实项目征迁、土地及资金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86亿元计划目标。项目法人要加快尚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开工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认真规划好大西沟水库、集装箱枢纽站、轻轨交通等“十一五”期间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支持,力争列入国家及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大商业银行的沟通联系,适时召开银企座谈会,加大投资项目信息的交流力度,积极向银行推荐企业信誉度高、产品市场前景好、收益有保障的投资项目。进一步抓好信用制度和环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区别对待、搞好服务,在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保持贷款的稳步增长。要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作用,建立健全贷款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和质量,降低银行的风险和顾虑。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尽快将工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用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补助,促进投资的增长。进一步抓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开行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机制,优先解决重点项目的急需用地问题。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国土管理部门汇报我市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项目情况,争取国家早日批复。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头屯河工业园、水磨沟区就业创业园、天山区东山生态工程规划区用地的报批工作,为工业项目的落地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城市建设涉及草原补偿的问题。深入开展土地清查工作,对超过两年以上没有开发的土地,采取督促、收回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
五、加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力度,保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成立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对个别漫天要价的“钉子户”,通过召开听证会、新闻采访等途径予以曝光,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拥护,依法加大拆迁工作力度,坚决予以拆除,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对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拆迁工作中坚持对被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保护好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好投资商的合法经济利益。
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增长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投资规模的突破口,继续加大面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项目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切实落实行业准入、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吸引民间和社会投资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通过采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以及选择基础设施向社会出让股权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方式,扩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的机会与空间。
七、继续做好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自治区安排投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资金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配合支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和确定好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前期工作进程,储备好项目为今后的投资做好准备。要适应国家在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新要求,积极做好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汇报、联系和协调。重大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努力使我市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按区县开发区分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