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浙经贸医化[2005]1056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环保局:
传统精细化工是石化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诸多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我省是传统精细化工产品的主要生产省份,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为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切实解决多年来沉积下来的行业整体装备水平不高、"三废"产生和排放量大等问题,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重要性
传统精细化工主要指染料、颜料、涂料、油墨、农药和中间体化学品等。我省目前在上述行业领先优势明显,其中染料、颜料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一位,农药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二位,涂料、油墨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三位,在行业中形成了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和主导产品,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传统精细化工行业仍存在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环保、安全和劳动保护问题突出等诸多问题。如果不能迅速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不能有效解决多年来沉积下来的环保、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不能下决心淘汰一批落后企业,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受到影响。据统计,传统精细化工行业"三废"排放量占全省整个石化行业排放总量的40%左右,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既是解决传统精细化工行业存在问题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省石化行业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全省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传统精细化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
根据当前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实际,省经贸委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业内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提出了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一)对精细化工各行业的基本要求
1.不得使用压缩空气、真空压吸输送易燃化工介质。若介质特性及工艺无法替代时,须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
2.固体投料应设密封投料装置,不得敞口投料。以剧毒物品为生产介质的设备和母液、污水的收集槽,不得使用敞口设备,确因排渣、清渣需要,该设备应设密闭排渣装置。
3.固液分离不得使用敞口设备,淘汰真空抽滤设备。确因工艺介质要求必须使用敞口设备,须对设备布置区域作独立隔离,并设立独立的尾气排风处理系统。
4.加强职业防护。使用化学危险品原料的生产车间应改善作业环境,采用可靠的集中排风处理系统,降低有害介质的浓度。不得使用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5.溶剂储罐必须配备呼吸阀、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和降温装置。大的罐区应有冷凝系统,进行降温和吸收呼吸气。
6.提倡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减少"三废"产生量,提高产品收得率。
(二)对传统精细化工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
1.染料行业
(1)反应工序:淘汰内衬耐酸砖反应釜,提倡采用玻璃钢与塑料材质釜;逐步淘汰人工投料的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
(2)活性染料和酸性染料的生产经反应工序后,浆料直接进行喷雾干燥,淘汰盐析工序;分散染料生产中的重氮化反应工序,淘汰传统亚硝酸钠法工艺,提倡改用亚硝酰硫酸法。
(3)压滤工段:提倡采用隔膜式压滤设备;母液必须通过管道、托盘进行收集,经综合利用后进入"三废"处理系统;滤饼应采用管道输送或密闭运输。
(4)分散染料砂磨工序:淘汰釜式砂磨机,提倡使用密闭式砂磨机。
(5)干燥工序:淘汰烘箱和滚筒干燥,采用压力式喷雾干燥或闪蒸干燥。
(6)提倡生产和推广使用液体染料,以减少助剂用量。
2.涂料、油墨行业
(1)严格执行《涂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导书》(DB33/T461-2003)、《涂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指导书》(DB33/T462-2003)、《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463-2003)3项地方标准,规范涂料行业的生产管理。
(2)面漆、磁漆和油墨生产,鼓励使用卧式砂磨机,逐步淘汰敞开式立式砂磨机,淘汰球磨机。
(3)树脂生产应采用热载体加热、物料投放管道化生产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不得采用明火直接釜底加热工艺,淘汰熔融法落后不安全工艺。
(4)限制新建5000吨/年以下的树脂生产项目和涂料生产项目。
3.颜料行业
(1)采用封闭式制造桶,淘汰敞开式制造桶设备,减少污染。
(2)采用隔膜式压滤机和自动化带式干燥设备,淘汰箱式压滤设备和箱式干燥设备。
(3)采用锤式粉碎设备,淘汰涡轮式粉碎设备。
(4)包装车间应配有除尘设备。
4.农药行业及中间体行业
(1)不得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有机化工危险品。若生产过程无法避免时,对输送管道应作可靠的防静电措施。除物料装卸场所临时使用外,正常生产流程中的物料输送应使用刚性管道,不应使用柔性塑料管。
(2)使用剧毒物品投料的区域,设备布置应相对独立。对地面冲洗水及污水应作独立收集,专项处理。
(3)设备之间输送介质,提倡采用气相平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介质输送,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
三、推进传统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的工作要求
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市级经贸行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在2006年3月份前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过依法实施行业监督,督促企业对照传统精细化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环保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各县(市、区)经贸、环保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抓紧实施整改。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要求: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迟缓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对"三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传统精细化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予以必要的政策性支持,特别是对行业内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项目,要作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行业中的示范作用。对在原地改造整治有困难的企业,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精神,支持企业实施易地搬迁改造或转产。对那些没有能力实施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重视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着眼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新型节能技术、新催化技术、新型的分离和混合技术。包括采用PLC或DCS控制技术,热管技术、热泵技术、催化加氢技术、余热回收技术,常温精脱硫新技术和以TiO2为载体的新型催化剂;膜分离技术、变压吸咐技术、高效反应釜搅拌技术;高效节能复合塔及其塔板、新型高度混合设备、新型节能发酵罐等先进技术与设备,以提升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提升工作,力争在2010年前,使全省75%的传统精细化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发布文号: 浙经贸医化[2005]1056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环保局:
传统精细化工是石化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诸多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我省是传统精细化工产品的主要生产省份,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为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切实解决多年来沉积下来的行业整体装备水平不高、"三废"产生和排放量大等问题,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重要性
传统精细化工主要指染料、颜料、涂料、油墨、农药和中间体化学品等。我省目前在上述行业领先优势明显,其中染料、颜料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一位,农药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二位,涂料、油墨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三位,在行业中形成了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和主导产品,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传统精细化工行业仍存在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环保、安全和劳动保护问题突出等诸多问题。如果不能迅速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不能有效解决多年来沉积下来的环保、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不能下决心淘汰一批落后企业,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受到影响。据统计,传统精细化工行业"三废"排放量占全省整个石化行业排放总量的40%左右,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既是解决传统精细化工行业存在问题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省石化行业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全省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传统精细化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
根据当前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实际,省经贸委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业内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提出了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一)对精细化工各行业的基本要求
1.不得使用压缩空气、真空压吸输送易燃化工介质。若介质特性及工艺无法替代时,须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
2.固体投料应设密封投料装置,不得敞口投料。以剧毒物品为生产介质的设备和母液、污水的收集槽,不得使用敞口设备,确因排渣、清渣需要,该设备应设密闭排渣装置。
3.固液分离不得使用敞口设备,淘汰真空抽滤设备。确因工艺介质要求必须使用敞口设备,须对设备布置区域作独立隔离,并设立独立的尾气排风处理系统。
4.加强职业防护。使用化学危险品原料的生产车间应改善作业环境,采用可靠的集中排风处理系统,降低有害介质的浓度。不得使用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5.溶剂储罐必须配备呼吸阀、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和降温装置。大的罐区应有冷凝系统,进行降温和吸收呼吸气。
6.提倡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减少"三废"产生量,提高产品收得率。
(二)对传统精细化工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
1.染料行业
(1)反应工序:淘汰内衬耐酸砖反应釜,提倡采用玻璃钢与塑料材质釜;逐步淘汰人工投料的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
(2)活性染料和酸性染料的生产经反应工序后,浆料直接进行喷雾干燥,淘汰盐析工序;分散染料生产中的重氮化反应工序,淘汰传统亚硝酸钠法工艺,提倡改用亚硝酰硫酸法。
(3)压滤工段:提倡采用隔膜式压滤设备;母液必须通过管道、托盘进行收集,经综合利用后进入"三废"处理系统;滤饼应采用管道输送或密闭运输。
(4)分散染料砂磨工序:淘汰釜式砂磨机,提倡使用密闭式砂磨机。
(5)干燥工序:淘汰烘箱和滚筒干燥,采用压力式喷雾干燥或闪蒸干燥。
(6)提倡生产和推广使用液体染料,以减少助剂用量。
2.涂料、油墨行业
(1)严格执行《涂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导书》(DB33/T461-2003)、《涂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指导书》(DB33/T462-2003)、《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463-2003)3项地方标准,规范涂料行业的生产管理。
(2)面漆、磁漆和油墨生产,鼓励使用卧式砂磨机,逐步淘汰敞开式立式砂磨机,淘汰球磨机。
(3)树脂生产应采用热载体加热、物料投放管道化生产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不得采用明火直接釜底加热工艺,淘汰熔融法落后不安全工艺。
(4)限制新建5000吨/年以下的树脂生产项目和涂料生产项目。
3.颜料行业
(1)采用封闭式制造桶,淘汰敞开式制造桶设备,减少污染。
(2)采用隔膜式压滤机和自动化带式干燥设备,淘汰箱式压滤设备和箱式干燥设备。
(3)采用锤式粉碎设备,淘汰涡轮式粉碎设备。
(4)包装车间应配有除尘设备。
4.农药行业及中间体行业
(1)不得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有机化工危险品。若生产过程无法避免时,对输送管道应作可靠的防静电措施。除物料装卸场所临时使用外,正常生产流程中的物料输送应使用刚性管道,不应使用柔性塑料管。
(2)使用剧毒物品投料的区域,设备布置应相对独立。对地面冲洗水及污水应作独立收集,专项处理。
(3)设备之间输送介质,提倡采用气相平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介质输送,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
三、推进传统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的工作要求
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市级经贸行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在2006年3月份前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过依法实施行业监督,督促企业对照传统精细化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环保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各县(市、区)经贸、环保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抓紧实施整改。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要求: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迟缓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对"三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传统精细化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予以必要的政策性支持,特别是对行业内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项目,要作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行业中的示范作用。对在原地改造整治有困难的企业,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精神,支持企业实施易地搬迁改造或转产。对那些没有能力实施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重视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着眼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新型节能技术、新催化技术、新型的分离和混合技术。包括采用PLC或DCS控制技术,热管技术、热泵技术、催化加氢技术、余热回收技术,常温精脱硫新技术和以TiO2为载体的新型催化剂;膜分离技术、变压吸咐技术、高效反应釜搅拌技术;高效节能复合塔及其塔板、新型高度混合设备、新型节能发酵罐等先进技术与设备,以提升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提升工作,力争在2010年前,使全省75%的传统精细化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