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调整后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予以公布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2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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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由于部分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涉及到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部分编码,现将调整后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45号公告)同期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输欧2类;输欧4类; 输欧5类;输欧6类;
输欧7类;输欧20类;输欧26类;  输欧31类;
输欧39类;  输欧11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