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氨纶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2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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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0号

2005年4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4024920、54026920。
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