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05号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0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油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在毛里塔尼亚注册办事处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62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油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在毛里塔尼亚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负责毛里塔尼亚石油钻修井及其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开发,组织项目的运作实施。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毛里塔尼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集团公司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