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21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申请赋予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请示》(苏外经贸经(2006)525号)悉。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勘察院)在如下经营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一、承包境外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二、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特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21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申请赋予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请示》(苏外经贸经(2006)525号)悉。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勘察院)在如下经营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一、承包境外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二、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特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