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2020年08月10日0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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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同比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不变

蔺草及蔺

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不变

活大猪

万头

180

+2.3%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2.5%

澳门

万头

15

 不变

活中猪

万头

8.24

-20.8%

其中:香港

万头

8.0

-20%

澳门

万头

0.24

-40%

活牛

万头

5.72

+1.2%

其中:香港

万头

5

 不变

澳门

万头

0.72

+10.8%

活鸡

万只

1340

+1.1%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不变

澳门

万只

340

+4.6%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9

-3%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33

-10%

锑及锑制品

万吨

5.99

-3%



万吨

2.63

-5%





240

-1%

甘草



6600

-7%

矾土

万吨

94

-1%

白银



4800

6%

氟石

万吨

55

-19%

滑石

万吨

61

-2%

碳化硅

万吨

21.6

1%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不变

纺织品

蚕丝



26000

+23.8%

蚕茧



300

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