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2020年07月23日1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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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