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8]25号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境外投资的请示》(中国钢研企字〔2007〕1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德国Odersun AG公司增资200.0626万欧元,增资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境外企业的股权调整为8.55%,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四、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德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一月十日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8]25号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境外投资的请示》(中国钢研企字〔2007〕1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德国Odersun AG公司增资200.0626万欧元,增资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境外企业的股权调整为8.55%,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四、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德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