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输欧盟监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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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文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出口欧盟的部分纺织品由配额管理变为出口许可证管理,且列入中国欧盟双边监控。从一季度的执行情况看,我省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对商务部2007年第91号公告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的具体要求理解不透,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已有部分企业因违规被停证。为此,现就输欧纺织品许可证件管理及停证后如何申请恢复领证事宜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重新认真学习文件,加强许可证件管理。应组织所有参与许可证件过程人员集中研讨商务部2007年第91号公告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按文件要求申领许可证件。做到:首先是要转变观念,尽量在货物完全备好后再出证,英文证书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寄给欧盟客户;其次是要及时查询本企业的证书"清关状态"和"处罚预警记录",并对证书的申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第三是要严格控制废证现象,充分利用换证功能提前使用即将到期证书。
二、对于已被处罚企业,请及时与我厅联系。需要恢复领证资格的企业须将恢复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领证资格的申请资料报所在市外经贸局(省直企业直接报我厅进出口处,联系电话:0411--82580209)。各市外经贸局初审后送我厅审核汇总上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