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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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08年边境贸易第二批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商务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2008年边境贸易第二批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品 | 边贸省区 | 2008年第一批安排配额 |
焦炭(吨) | 辽宁省 | 154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245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0000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1750 | |
合计 | 45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