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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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冀商外贸字[2008]10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2008年第81号公告《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商务部网站已公布Http://www.mofcom.gov.cn/),现将申请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01)、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01)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01)。
一、申请化肥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二、可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三、申请关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一式二份):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6-2008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有关分配文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2006-2008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2009年申请的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注明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申请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至30日。申请单位将有关申请资料备齐后送交当地商务局,经当地商务局初审统一报送省商务厅。
五、各市商务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本地企业,并将企业申请资料收齐后务于10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418房间)。
联系人:张丽娜
电 话:0311-87909667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