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2012)

2020年07月21日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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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ex①税则号列商品名称2012年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
1ex84419010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83
2ex90029010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1510
3ex90029090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1510
4ex90138030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5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