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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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6]12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统计局直属青海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决定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青海各级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以下合称三支调查队),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的青海调查总队,并相应设立各级调查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以下简称各级调查队),是国务院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强化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承担原三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工作质量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积极支持各级调查队的工作。
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政府要保证调查队为地方服务调查项目所需的必要经费。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和网络资源等资产。新组建调查队的办公用房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
三、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和独立上报调查结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各级调查队依法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并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支持各级调查队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及独立上报调查结果的有关工作,确保各级调查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协调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各级调查队和各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重复调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