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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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全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结合开展冬季突击月活动,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依靠和发动群众,严肃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确保全市殡葬工作持久、健康、稳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宿州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继续巩固和提高火化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火化率100%。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火化率不稳定的县区,要认真剖析原因,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达到100%。
  (二)集中整治乱埋乱葬和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现象。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维护殡葬管理秩序。集中时间,进行平坟还田和清理非法公墓。对耕地、林地、城乡结合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要进行清除;移风易俗,改变骨灰寄存方式,减轻群众负担,骨灰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
  (三)严厉打击“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行为。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案例,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逐个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案例要进行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四)全面清理非法经营公墓。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滥建乱葬和公墓经营活动等不正当行为。不经省民政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经营性公墓。经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塔、陵园)要坚决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标准建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在禁止建墓的地方兴建墓园、墓地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活动,一年内移迁或平毁,恢复地貌。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力争到年底,彻底解决非法公墓的问题。
  (五)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纠正殡葬服务单位高收费、乱收费以及向丧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搞好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要加强对运尸车辆的管理,报废车辆、无牌照车辆、改装车辆和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于殡葬运输。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服务。
  (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促进丧葬习俗的转变。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出台文件。一是明确发展方向。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公墓(骨灰堂),解决农村骨灰安放难的问题。二是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逐步推进的原则,每个县、区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有计划地抓好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工作。县区、乡镇要统一规划,村委会要具体规划,乡镇政府验收审批,力争每年建成一批适应发展,符合当地情况,满足广大群众需要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区每年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奖励。要加强遗体和骨灰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骨灰遗失被盗,确保殡葬服务单位的安全。
  (七)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坚决整治大操大办丧事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社会移风易俗的行政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殡改氛围。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使群众看到移风易俗的好处,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形成群众自觉进行丧葬习俗改革的社会新风尚。要广泛宣传殡改方面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厚养薄葬,不讲排场,不搞攀比。要严肃查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丧事奢办、收礼、用公车、出大殡、建豪墓等违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20日开始至年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1月15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11月16日-12月16日)。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各项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7日至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四、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民政部门要抽调专人办公,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由政府出面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土地、林业、卫生、市容、新闻、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不定期的对偷埋土葬,棺木市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联合执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和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综合治理。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殡葬改革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发挥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公布殡葬改革工作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县、区贯彻落实皖政办(2005)39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情况,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