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会[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
为研究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我部定于2011年10月在重庆市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分管厅(局)长座谈会暨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21-22日(会期一天半,2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98号)。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调度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环境监测工作;
(二)讨论研究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三)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章程》。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测的厅(局)长;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三)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2011年10月18日前反馈参会人员信息(回执见附件)。
(二)会议可安排接站,有关接待事宜请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华立鸣、钱震
联系电话:(010)66556812
传真:(010)66556807
联系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付敏、刘芳琳
联系电话:18696607877、18996880968
传真:(023)89181933
联系人: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 田小利
联系电话:13883958373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会议回执
注:请认真填写回执,并于10月18日前反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023-89181933)。
发布文号: 环办会[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
为研究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我部定于2011年10月在重庆市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分管厅(局)长座谈会暨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21-22日(会期一天半,2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98号)。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调度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环境监测工作;
(二)讨论研究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三)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章程》。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测的厅(局)长;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三)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2011年10月18日前反馈参会人员信息(回执见附件)。
(二)会议可安排接站,有关接待事宜请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华立鸣、钱震
联系电话:(010)66556812
传真:(010)66556807
联系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付敏、刘芳琳
联系电话:18696607877、18996880968
传真:(023)89181933
联系人: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 田小利
联系电话:13883958373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会议回执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单 位 | | 职务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传 真 | | ||||
到达日期及 航班/车次 | | 是否需接站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
注:请认真填写回执,并于10月18日前反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023-8918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