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年终决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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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00)15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厦门、深圳分局: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今年外币清算业务中有关年终决算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币清算业务的年终决算工作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年终决算,该项业务的损益在按外币清算业务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后一律结汇并入当地人行大帐。

二、年终决算日定于2000年12月29日,折算汇价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执行。

三、2000年12月25日前将我局垫付的8万美元帐户铺底金的利息2,500美元上划,并在划款通知单上注明“清算铺底金利息”。我局在美洲银行的帐户名称是PBOC/SAFE HEAD OFFICE,帐号是6550-2-90212。

四、请于2001年1月15日前将你分局2000年度的外币清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会员情况、全年清算规模、损益等情况)以特快专递方式上报我局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