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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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01)146号
中国银行:
为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决定调整你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自2001年9月1日起你行结售汇周转净头寸,包括即期头寸和远期头寸,上限为60亿美元,下限为0。结售汇周转净头寸的计算公式为:结售汇周转净头寸=即期结汇额-即期售汇额+远期售汇签约额-远期结汇签约额+远期结汇履约额-远期售汇履约额+银行间市场买汇-银行间市场卖汇。
二、你行应在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内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补头寸。当你行结售汇周转头寸达到上限时,不得办理远期售汇,只能办理远期结汇,或者待远期结售汇净头寸因履约下降以后,再做相应的远期售汇;当你行结售汇周转头寸达到下限时,不得办理远期结汇,只能办理远期售汇,或者待远期结售汇净头寸因履约上升以后,再做相应的远期结汇业务。
三、你行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30以前将《中国银行结售汇情况及周转头寸日报表》(见附表)及相关备案内容通过传真报送我局。
 附表:中国银行结售汇情况及周转头寸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