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0]15号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0]15号
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请示》(AIOICN〔2009〕7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上季度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