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保监局
发布文号: 京保监公告[2012]3号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保险消费者投诉渠道,北京保监局将于2012年3月14日安排局长信访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接待事项
信访人反映下列事项的,北京保监局将安排予以接待:
(一)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事项;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咨询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
(六)反映对保险业发展及北京保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
(七)北京保监局依法有权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接待局长
罗青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
四、接待时间
2012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
五、接待地点
北京保监局信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九层919室。
六、信访人须知
(一)信访人可以提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预约局长接待,以传真方式预约的请填写预约申请表(见附件)。信访人如未预约,北京保监局将视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当日无法安排的,信访人可选择向北京保监局信访受理部门反映情况,或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北京保监局将在下次局长接待日予以安排;
预约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6时
预约电话:010-66290501,传真:010-66288150
(二)北京保监局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预约信访人具体接待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三)个人信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应持有效证件和委托书;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附件:北京保监局信访工作局长接待预约申请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北京保监局信访工作局长接待预约申请表
编号:
发布文号: 京保监公告[2012]3号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保险消费者投诉渠道,北京保监局将于2012年3月14日安排局长信访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接待事项
信访人反映下列事项的,北京保监局将安排予以接待:
(一)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事项;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咨询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
(六)反映对保险业发展及北京保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
(七)北京保监局依法有权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接待局长
罗青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
四、接待时间
2012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
五、接待地点
北京保监局信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九层919室。
六、信访人须知
(一)信访人可以提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预约局长接待,以传真方式预约的请填写预约申请表(见附件)。信访人如未预约,北京保监局将视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当日无法安排的,信访人可选择向北京保监局信访受理部门反映情况,或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北京保监局将在下次局长接待日予以安排;
预约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6时
预约电话:010-66290501,传真:010-66288150
(二)北京保监局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预约信访人具体接待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三)个人信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应持有效证件和委托书;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附件:北京保监局信访工作局长接待预约申请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北京保监局信访工作局长接待预约申请表
编号:
信访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 |||
联系地址 | | |||
被投诉对象 | | |||
主要诉求 | | |||
事实和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