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13日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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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日政发[2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科技进步为根本,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强化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创新监管机制,广泛宣传,全民动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05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3%;5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7万吨标准煤,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社会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节能降耗
(一)大力推进工业节能。一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为重点,逐年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实现传统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精神,根据省确定淘汰的13大类、105项落后工艺和装备以及4大类、15种落后产品目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工作。
二是重点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1.冶金行业。积极推广干法熄焦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Hismelt直接熔融还原工艺等节能环保技术和工艺。加快发展大型H型钢、薄板等新型优质钢材。2.水泥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逐步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市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对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3.电力行业。鼓励城市、城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实行热电联产。加快实施华能日照发电厂2×68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项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4.化工行业。采用先进节能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对现有高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强余热、废气回收利用,提高用能效率。发挥区位优势,采用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大型石化企业集团,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产品。
三是抓好50户重点用能企业。按照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安排,重点抓好我市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企业,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50户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制定先进合理的产品能耗限额,落实节能措施,编制节能规划。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要求,配备合理、准确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和能源利用状况。
(二)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施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节能设计专篇深度必须达到《山东省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要点》的要求,实行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对达不到该标准的不予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设计标准使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施,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工程竣工后,经认定评审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优秀规划设计和各类施工质量奖项的评选。加强建筑维护结构保温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作为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开展建筑能耗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的改革,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控装置,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温度可调节、分栋或分户计量的要求,逐步推行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三)着力推进交通运输和服务业节能。加快建设节能、低污染、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船舶,推广高效节油汽油机和柴油机生产技术,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燃料乙醇、天然气等车用替代燃料。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降耗。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的标准。城市照明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控制照明有效时间。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和中介服务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旅游、文化、传媒、信息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的新兴服务业。
(四)抓好农村节能。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种植、养殖、能源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示范乡村建设,积极推广微灌、滴灌、喷灌等多种旱作节水技术、秸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太阳能技术。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7万户,总量达到3万户,全市适宜地区30%的农户用上沼气;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逐步提高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粪污处理率;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万平方米,总量达到50万平方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加快优化和提升农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化肥用量。到2010年,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5%。
(五)切实抓好机关节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搞好办公楼用电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改造,加装节电设施,优化电力系统,提高用电效能。逐步压缩公务车规模,加强公务车管理,降低油耗。对中央空调、采暖和用电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省“123”工程,抓好日照经济开发区的循环经济园区和15家循环经济企业的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日照市清洁生产审核意见》,搞好清洁生产审核,争取到“十一五”末培育20家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经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促进节能降耗
(一)推进节能科技进步。一是加强节能科技公关。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步伐,尤其要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及其产业化。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和项目,包括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建筑保温材料、优质新型墙体材料、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等。二是加快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完善节能新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节能技术交流与推广的途径,通过举办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节能研讨会等活动,推广节能技术产品,交流节能经验,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积极发展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在工业领域积极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的同时,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签定节能自愿协议。
(二)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需求结构要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增长向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共同拉动增长转变。二是产业结构要实现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增长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增长转变,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三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优质能源比重。减少煤炭等一次性能源的消费,提高电力、洁净煤、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在终端消费中的比例。四是资源利用方式要实现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的转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增加、质量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
(三)积极争引和落实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及省三个“节能100项”。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工程。全力做好省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和100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争引和实施工作,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节能工程、重大节能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节能体系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国家、省对节能优惠、支持政策的争引工作。市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日照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等方面的产品研发及项目推广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各类金融和担保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
(二)建立节能篇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研报告要编制节能篇,并实行先节能评估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办法。重点抓好对年综合用能1000 吨标准煤、年用电200 万千瓦时以上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级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日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实施意见》,并做好节能篇评估工作。对火电、建材、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煤炭、造纸、纺织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执行能耗准入标准,凡是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实施节能目标管理,建立节能表彰奖励和试行节能“一票否决”制度。把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区县政府也要与重点用能企业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对节能降耗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集体、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把万元GDP能耗等主要指标纳入各区县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的考核指标,试行“一票否决”。凡是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四)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服务业能耗标准、建筑能耗标准和其他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标准及其配套实施意见,建立起完备的节能标准体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组织实施节能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计量管理工作。各用能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行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国际标准。
(五)建立节能激励约束体系。强化税收调节功能,能源消耗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不符合生产能力规模规定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及其它有关收费减免等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调控能源供应和使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电、油、气等能源,建立与能源供应相联系的价格传导和联动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的原则,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能源价格。建立超能耗加价制度,凡是超过能耗标准用能的,实行加价收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的,按照应淘汰设备容量加收浪费能源费。收取的超能耗加价费和浪费能源费纳入节能专项资金。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全民节约行动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能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社区、街道和村镇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街道和村镇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改善生活质量与节能并重的观念,引导群众使用节能产品。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不断加强节能教育。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节能宣传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设能源节约专题栏目,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节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建立配合联动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节能机构和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建立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
(二)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各级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节能执法监管机制。依据《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加快制定《日照市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等公共设施的能源利用和节能管理、执行产品能效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行业设计规范、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价规定等情况。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尺度,确保节能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审核。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强化对GDP能耗等节能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建立能耗统计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区县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以及列入省千户重点企业的我市28户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统计、水利等部门加大对能耗指标情况的监测分析力度,每季度对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于2007年2月底前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搞好督导检查,并将有关节能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