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函

2020年07月19日2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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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7]41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
2007年3月22日至23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审议了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审评情况、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情况。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2007年3月22—23日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于2007 年3 月22 日至23 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情况、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的编写以及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情况,并就此提请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34 位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名单见附一)。会议邀请了浙江省环保局、广东省环保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二)。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致辞。委员们听取了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秦山核电公司关于三个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
(一)委员们同意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意见,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向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
(二)大亚湾核电基地第二条应急道路对于保证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委员们对此非常关注,建议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成。
(三)委员们认为,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岭澳核电厂下一次全面在役检查中,确保反应堆压力容器安全端的检查满足RSEM 标准或经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的要求。
(四)对于主泵热屏隔离问题,委员们认为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继续开展岭澳核电厂的运行监督和设备冷却水系统隔离阀和逆止阀检修工作的同时,积极跟踪国内外的技术改进方案。
(五)委员们认为,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关注安全壳卸压过滤系统启用条件的问题,并开展相应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二、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的核安全审评原则
(一)委员们认为,该审评原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规范和指导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具体条款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符合我国核电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委员们原则同意核安全审评原则中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该文件经补充修改完善后,可正式颁布实施。
(三)委员们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在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的设计中增加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包括废物产生量最小化、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辐射防护设计等。
三、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
(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总体审评结论是合适的,未发现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问题。
(二)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总体审评结论是合适的,符合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三)委员们认为,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氚排放问题不影响该厂址的可接受性。委员们建议维持国家环保总局已确定的秦山核电基地氚排放限值的处理方法:重水堆和压水堆的控制标准要分别考虑,目前重水堆的排放限制按照其批准值进行控制;其他压水堆应按照《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的规定进行控制。同时,今后应运用秦山核电基地氚的实际监测数据,开展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对于中低放废物处置场问题,委员们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协同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区域规划的原则,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报送国务院尽快解决华东处置场问题。同时,在具体工作环节上,应做好公众宣传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并考虑废物处置的经济补偿问题。
(五)委员们认为,秦山地区附近的空军靶场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秦山核电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及核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军方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空军靶场问题。
(六)委员们认为,在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设计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提出废物最小化的目标和措施。
此外,对于放射性流出物的管理控制问题,委员们建议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根据实际排放情况和运行经验反馈,开展优化工作,适时调整排放量控制值。同时,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尽快组织力量制定废物最小化相关的导则。
附二: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会议参会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1 李干杰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副局长(局长)
2 刘华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副司长
3 王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副司长
4 郝晓峰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处长
5 周士荣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处长
6 潘苏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处长
7 靳晶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调研员
8 林远明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调研员
9 张义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副处长
10 蒋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副调研员
11 李治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局长秘书
12 殷德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13 韦力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14 忽凯浙江省环保局处长
15 孔令丰广东省环保局辐射中心总工
16 汤搏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
17 康玉峰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
18 常向东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19 陈晓秋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20 柴国旱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21 杨堤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22 孙造占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23 吴浩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24 郎爱国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
25 刘新华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副主任
26 岳会国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副主任
27 商照荣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副主任
28 朱立新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副主任
29 张跃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30 王忠秋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31 潘蓉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32 周群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33 许明霞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34 吴问广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高工
35 张爱玲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高工
36 李冰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高工
37 李娟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工程师
38 张驰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工程师
39 许荣斌苏州核安全中心高工
40 毛海耘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研究员
41 陈卫平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高工
42 刘建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处长
43 王志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高工
44 费洪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质部处长
45 刘达民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46 张兆丰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顾问
47 徐文兵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经理
48 琚存有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长
49 焦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
50 李小川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工
51 吴宇坤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
52 陶于春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工
53 张世顺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54 向文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55 曹春圣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科长
56 陈政文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57 刘传德秦山核电公司党委书记
58 徐鹏飞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
59 吴美景秦山核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60 陈金星秦山核电公司部门经理
61 朱月龙秦山核电公司部门经理
62 徐士明秦山核电公司部门经理
63 应仲贤秦山核电公司科长
64 周萍秦山核电公司科长
65 刘健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主任工程师
66 杜风雷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副主任工程师
67 邱林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院高工
68 张志银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院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