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质监局关于对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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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质量监督局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 )气质的监督管理,消除因 CNG 气质问题而引发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 CNG 加气站和 CNG 汽车运行安全,我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我市 CNG 气质的现状,决定于 2007 年二、四季度对全市范围内 CNG 生产经营企业的 CNG 气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CNG 生产经营的企业。第二、第四季度各监督检查一次。
二、检验依据
国家标准GB/T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和《成都市车用压缩天然气质量监督检验细则》。
三、承检单位
本次专项监督检验工作由四川省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四、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到企业抽样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本通知和有效证件,并出具《四川省产( 商 ) 品质量监督检验 ( 查 ) 抽样单》,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四川省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检查中如发现劣质产品,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应于第二、第四季度末月 20 日前将 CNG 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和工作总结报送市质监局监督处。
五、检验费用:
本次专项监督检验不收费。监督检验所需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
六、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不得拒绝检查,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