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8: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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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荆政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鄂政发〔2005〕46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把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与“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整合工作重点。将煤、膨润土、盐、泥碳、优质水泥灰岩、建筑用沙石、砖瓦粘土等我市重要矿种作为重点整合矿种;将矿山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开发秩序混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的矿区,国有大矿周边矿区,小矿密集区,开采主体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特别是鄂政发〔2005〕46号文确定的8个整顿规范重点矿区作为重点整合矿区;将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列为整合重点对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整合矿种和矿区,资源相对贫乏的平原地区应重点对粘土矿山进行整合。
(三)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各地要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重要矿种整合方案,在此基础上,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各地要于2007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于2007年5月上旬前编制完成1个以上重要矿种整合方案,于2007年5月中旬前编制完成2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备案。其他矿种整合方案和整合区域的整合实施方案,要于200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
(四)积极稳妥地实施整合工作。各地要按照整合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12月底前完成1个以上重要矿种和2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并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提交书面报告,市整规办将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整合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原则上,整合后矿山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二、巩固和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继续做好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坚决扫除整顿工作死角。加强矿产开发活动日常监管,所有矿区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矿、责任到人。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整顿工作死角或经整顿后又出现违法行为反弹,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继续做好关闭矿山工作。各地要按照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对于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供应雷管炸药,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加大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凡2006年年底前立案的,要在2007年5月底前结案,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量化考核。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