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7]57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委托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并网后的调试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7]57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委托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并网后的调试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