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铁路生产用电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05:28:21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186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从2007年11月1日起,由省电力公司及地方电力公司供铁路系统的生产用电停止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