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8: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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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濮政[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 号)和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和省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将节能减排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上年下降3.59%,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51%。但是,我市作为能源资源型城市,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资源环境压力大的问题仍很突出。2006 年,我市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如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势必导致资源和环境危机,将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濮阳发展构成严重挑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一项硬任务。各县(区)政府一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落到实处。当务之急,要针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并定期通报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主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三、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立即部署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务于2007 年10 月20 日前提出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七年九月三日
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 年,万元GDP 能耗由2005 年的1.95 吨标准煤下降到1.56 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81 万吨减少到2.5 万吨,下降11%;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03 万吨减少到2.9 万吨以内,下降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结构
(三)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凡属核准、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四)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落实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建立能源消耗定期监测制度,对高耗能的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等常规动力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加大督查力度,有效防止“十五小土”企业反弹。
(五)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太阳能以及地热能、风能的开发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草坪灯和太阳能信号灯等在城乡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2010 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5 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10 座以上。搞好地热资源调查,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推广应用地热能取暖、地热能洗浴、地热能种养殖等技术。加快推进濮阳县2×12MW 秸秆发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着力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依托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壮大食品工业经济总量,减少经济发展对矿藏资源的依赖。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七)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按照“加强宣传,转变观念,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积极推进”的原则,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乡(镇)编制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完善促进措施,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申报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组织编制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大财政资金对试点单位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发展领域集聚。
(八)节约利用水资源。组织编制濮阳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濮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节水单位(企业)、社区和农业灌区创建工作。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大力推广远程监控技术。严格计划用水审批,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完善阶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发挥水价杠杆的调节作用。落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耗水工业项目。地下水漏斗区已建取水项目,要补办水资源论证或进行水资源评价。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地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切实搞好引黄灌区用水调度和合理配置。加强石油化工、电力、造纸、纺织、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城市节水工程,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建设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等节水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雨水的利用率。
(九)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粉煤灰、化工废料及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粉煤灰、黄河淤泥生产建筑材料,加强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等示范工程。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
(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筹集资金建设濮阳县垃圾发电项目的分捡装置,完善环保手续,促其早日投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一)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科技示范,建设清洁生产科技示范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 月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当前重点推进中原油田采油三厂、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项目的资金支持。在电力、化工、水泥、造纸、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
(十二)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全市工业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耗费总量的80%以上,其中石油化工、电力、建材、造纸、玻璃及电光源行业的能源耗费是全社会能源耗费的重点,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石油化工行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合优化采油方式,细化机采配套工艺,提升单井产能;更新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输油泵、锅炉、水套炉、负压螺杆压缩机等设备,实现油气集输节电节气;采用套管抽气泵、移动回收车等,加强零散井天然气回收;推广应用节能型网电钻机,降低钻井能耗。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积极推进化肥行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加强尿素装置中压冷凝系统和氨合成系统废热回收,提高热效率。采用粉煤加压气化技术改造现有煤制气装置,提高产气率。
电力行业。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热电气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积极推进60 万千瓦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建设,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强电厂附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凡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2008 年年底前,凡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安装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监控系统联网。建材行业。推进水泥清洁生产,实施耐材窑炉节能改造。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渣、河道淤泥等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以节能、节地、利废、环保和改善建筑功能为目的,以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为契机,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高掺量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砖、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多孔砖等新型墙材。造纸行业。2008 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 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8 万吨, 预计减排COD 213 吨。2009 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5 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3.3 万吨, 预计减排COD 1513 吨。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 万吨/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 万吨/年,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 万吨/年。玻璃及电光源行业。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窑炉,提高热效率;加快产业升级,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降低产品单耗水平。
(十三)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在全市50 户重点耗能企业组织实施“5585 节能行动计划”,即通过抓好50 家年综合能耗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严格控制非电力用煤需求增长,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减排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
五、强化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65%和公共建筑50%的节能新标准,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措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 年10月1 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居住建筑设计要考虑方便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和预埋管道。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2008 年年底前,市城区、县城区的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加快市城区供热管网建设,提高热电机组供热覆盖率,县城、乡(镇)要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县城发展热电联供,具备热电联供机组集中供热条件的市城区、县城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要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材,2010 年全市新型墙材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五)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增加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速压缩天然气(CNG)供应系统建设,推进汽车燃气改造,推广应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纤维乙醇、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十六)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2007 年编制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2007 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抓好2007 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完成金堤河综合整治、城市烟控区综合整治、石油行业钻采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中原油田矿区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四项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别是严厉打击马颊河、濮水河、第三濮清南沿线违法排污企业,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无治理价值的企业,保障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十七)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 年年底前完成各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万吨,新增年削减COD 能力8316 吨。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1 年内负荷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60%,3 年内达到正常运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入口和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全市新增垃圾处理场4 座,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0.56 万吨,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十八)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稳步推进秸秆发电试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08 年6 月底前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处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六、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促进措施
(十九)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 年提高到每公斤1.26 元,适当提高COD 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出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在销售电量中均摊,禁止收取上网管理费;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
(二十)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市、县(区)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政府投资主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二十一)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
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二十二)严格环保区域限批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上增加污染排放量的项目必须与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县(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其新建项目实施限制性措施。同时对存在新上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县(区)也同样采取区域限批。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在石油、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二十四)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继续组织节能减排专项
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
(二十五)建立并完善节能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能源统计,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县(区)单位GDP 能耗指标半年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分析定期上报制度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单位GDP 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 电耗等指标定期公报制度。
(二十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七)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研发,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八、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二十八)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河南节能宣传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市、县(区)两级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要进行积极宣传报道,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九、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要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在市直机关实施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公安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三十)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