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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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忻政办发[2007] 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忻州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7]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7]42号)和“全省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经对全市火电企业调查摸底,结合忻州实际,提出“十一五”期间“忻州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一、我市小火电机组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市小火电发电企业共计14户(共有在岗职工3467人),电力装机容量达24.75万千瓦。其中:2.5万千瓦机组3台,容量为7.5万千瓦;1.2万千瓦机组6台,容量为7.2万千瓦;0.6万千瓦机组13台,容量为7.8万千瓦;0.3万千瓦机组3台,容量0.9万千瓦;0.15万千瓦机组9台,容量为1.35万千瓦。在全市38个小火电机组中,燃用原煤机组9台,容量9.3万千瓦;燃用煤矸石和煤炭等低热值混合燃料的机组18台,容量12.6万千瓦;燃烧高炉煤气机组7台,容量2.85万千瓦。综合利用机组5台,容量2.4万千瓦,涉及1家企业;热电联产机组13台,容量6万千瓦,涉及4家企业。
二、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优化提升电力产业结构,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5%为目标。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号、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7]4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力争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我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机制,建立有效的发电企业市场准入和小火电企业市场退出补偿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目标。
主要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忻州市“十一五”期间关停  小火电机组任务,分年度关停列入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
工作原则:
1、坚持把贯彻落实国发[2007]2号、晋政办发[2007]42号文件精神与忻州实际相结合,把经济、市场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忻州电源结构,实施节能减排。
2、坚持以“上大”促“压小”。鼓励有关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实行“上大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照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
3、坚持“关小”与热电联产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相结合。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关小”工作,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鼓励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或生物质能热电机组,将运行未满1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关停机组改造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生物质能发电或热电联产机组;要对热电联产机组加强监管,实施在线监测,开展认定和定期复核工作。
4、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上大压小”项目和当地新建、扩建电源项目要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力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主要任务
对于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的任务要按年度进行分解,编制年度关停计划,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发电企业。对已纳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均要按期关停,不得易地建设。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范围
(1)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2)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3)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
(4)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387克/千瓦时)10%或全国平均水平(370克/千瓦时)15%的各类燃煤机组;
(5)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6)已核准的大机组承诺“上大压小”的小火电机组;
(7)在役的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经省关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核,属限期整改但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组;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9)未取得国家合法批准手续,且不具备补办手续资格的违规建设机组。
以上关停范围包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
(二)实施“上大压小”的替代原则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企业以“上大压小”方式申请建设大中型火电项目,建设单机30万千瓦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24万千瓦以上;建设单机60万千瓦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42万千瓦以上;建设单机100万千瓦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60万千瓦以上。按照以上替代原则,相应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的“上大”电源项目,可直接上报申请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建设单机2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50%,并按所替代关停机组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可减少当地燃煤总量的,可直接上报申请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实施“上大压小”的新建机组原则上应在所替代的关停机组拆除后实施建设。
四、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
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存在的问题主要概括为:一是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贫困地区财政补贴问题。部分小火电企业地处贫困县,属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机组被关停后,当地财政、税收需予以平衡。三是债务问题。投资建设小火电机组的资金,多数靠银行贷款,也有部分小火电机组的建设或改造资金是靠职工集资。小火电机组被关停后,可能形成银行、企业、个人债务问题。四是供热机组的替代热源问题。对工业连续供热的机组,有的尚无替代热源;对县城供热机组,非供热期长时间停运,设备维护管理困难大,影响居民供热。五是保障供电问题。拟关停的机组有的地处电网末端,有的是企业的自备机组,有的属煤矿自供区的电源。如果机组关停后,会影响电网末端地区的正常供电、自备机组企业下游产业的发展和煤矿的安全生产用电等。关停小火电机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一)“上大”与“压小”紧密挂钩
电力行业“上大压小”的关键在于“压小”,但压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长期工作,因此必须实行“上大”与“压小”紧密挂钩,坚持先压小后上大,把压小作为上大的前提,按规定比例置换,以“上大”促“压小”。企业上报申请核准的“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必须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附上配套关停的小火电机组项目业主、市政府、省关停小火电领导组办公室、省电网公司等有关方面共同签署的关停协议,并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善后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进一步优化调度方式,实行差别电量计划
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依据发电机组的能耗、水耗、环保等指标排序,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和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并逐年减少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从今年开始市经委对地调发电机组改年度下达发电量调控目标为季度发电量调控目标,根据发电机组运行状况进行适时调控,进一步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三)加强对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监管
对在役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将由省市经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一复核,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要实行在线监控,进行定期核查,强化监管。2008年底前要对全省热电联产机组、2009年底前要对综合利用机组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调度,非供热期供电、煤耗高出上年度全省火电机组平均水平10%或全国火电机组平均水平15%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非供热期应停止运行或限制发电。
(四) 改进并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
切实落实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按规定收取的备用容量费政策,研究加强自备电厂管理的有效办法,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自备电厂的机组按期关停后,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电价优惠。
(五)强化关停机组核查与监督管理
市关停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停的机组进行定期督查,既要对各县(市、区)的关停工作实施监控,又要对列入限期关停机组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原则上不再要求建设脱硫设施,但企业要优选燃料、强化管理,确保机组在关停前的运行能达到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市关停领导组下达关停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其解网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停止供水。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应责令其立即关停,电网企业停止收购其电量,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电力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外,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善后事宜处理
(一) 妥善安置关停机组人员
安置关停机组人员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关停部分机组的企业,要立足于本企业内部消化。二是关停全部机组的企业,属自备电厂的,其职工的安置由企业内部消化;属公用电厂的职工,可通过其它企业吸纳、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实现再就业;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集团公司内部消化。三是“以大代小”新建扩建或改造的电源项目,必须优先录用关停机组职工。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和完善职工保险,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必须按照省关停领导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状况、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内容。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二)资产和债务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机组关停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关停机组的设备必须由有资格回收解体废旧金属的单位统一收购,省、市关停小火电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回收废旧金属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现场监督报废。关停小火电机组各种资产和债务的处理,参照晋政发[2006]33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停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的资产和债务处理办法报省、市关停领导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土地开发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关停机组的土地资源。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晋政发[2006]33号文件中《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关停机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报省关停领导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因电厂关停带来的变电站和供电线路改造等征地问题,结合关停电厂现有土地处置一并考虑。
(四) 加强电网建设,保障正常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要根据关停计划,将关停机组供电区域的电网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尤其要加强电网末端、煤矿自供区、自备机组和趸售电网的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并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所在地的电网企业。
六、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组织机构
成立忻州市政府关停小火电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培中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纪检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逐级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负总责,制订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上报本地“上大压小”电源项目;组织、指导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用途变更等工作;配合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有关工作。
各关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关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关停工作,按期实施关停并做好关停后的一系列善后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
(三)关停方案实施的时间要求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尽快制定本县(市、区)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各县(市、区)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和下一年度关停计划报市关停小火电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关停领导组。
附:忻州市人民政府关停小火电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白培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华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银福 市经委主任
王炳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武志有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张振华 市经委副主任
韩建生 市纪检委正处检查员
赵振基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成轩 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赵子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齐林槐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晋京 市环保局总工
常江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俊才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耐平 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主 任:姜银福(兼)
副主任:张振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