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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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7]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掌握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全市能源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掌握全市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节能降耗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武汉地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市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三)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四)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全年。
四、清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能源清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配合,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能源清查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能源清查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能源清查工作,按照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
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市能源清查工作专班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次全市能源清查工作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第三产业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限额以下单位以及居民生活用能进行抽样调查。
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市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三)凡在武汉地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