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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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石柱府办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地方对森林分类经营宣传不够,森林资源管理不力,不批自砍、乱砍滥伐、非法运输、乱占林地等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方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政资源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确保全县林区秩序稳定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重要手段,对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保护、抚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农服中心林业方面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务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讲明政策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召开群众会议、书写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展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对《森林法》、森林分类经营等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乱砍滥伐是违法行为,森林分类经营是对森林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利用、林权不变的道理,纠正少数群众存在的“公益林不能采伐,商品林可以自由采伐”的错误倾向。同时,还要让广大林农明白林木采伐必须依法审批,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森林分类经营确权后,商品林采伐也必须按程序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各乡镇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坚持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坚决杜绝无证采伐。要继续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格执行一车一证,车证同行,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认真审核,从严把关。
(二)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林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点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审核木材来源,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及加工点。凡购买无采伐证或无运输证和检疫证的木材,均属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要依法进行查处,收购无证木材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暂停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为有效遏制和查处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月28日,除特殊情况外,全县暂停办理一切林木采伐手续。
四、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从1月11日起,全县开展为期30天的“查源头、堵流通、端黑市”的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在查源头上狠下功夫,在春节前对辖区内林木采伐、林地占用等情况进行逐块清理,对不按程序报批、私自砍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1月31日前,将清理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林业局。县森林警察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无证经营加工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在处罚上一律按上限处理,决不手软。县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以及殴打、伤害林业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举报乱砍滥伐、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73332459、73338119),各乡镇也应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予以重奖。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