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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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经煤炭函[2008]298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有限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安徽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安办〔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04〕147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财建〔2006〕1669号)等精神,决定对我省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健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煤矿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安徽省境内的煤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三、检查的内容及时间
1.5月中旬,各煤矿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财建〔2006〕1669号)、《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实施办法》(财建〔2008〕1685号)、《安徽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皖经煤炭〔2008〕50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2.5月下旬各集团公司、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煤矿安全费用专项检查。
3.6月上旬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四大集团公司、部分市(县)地方煤矿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1.各煤矿要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并填制《2007年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
2.各集团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将安全费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制《2007年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行业汇总表》(见附件3)。
3.检查中,对不按文件规定执行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集团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汇总表),于2008年6月1日前报送省经委煤炭办。
5.通过这次检查,各矿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计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于每年12月初报省经委煤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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