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

2020年07月16日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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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黑煤安监字[2008]95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近年来,放顶煤开采方法在我省各类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我省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放顶煤采煤方法的现场管理尚有很大差距,部分煤矿存在着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煤层厚度、采放比、工作面回采率、顶板管理等不兑现,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使放顶煤采煤方法得不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等条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以及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技术和现场管理、严格放顶煤开采的通风和瓦斯管理、狠抓防尘、防火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监管监察等六个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落实《通知》,对于预防各类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各分局(站)要结合本局(站)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学习《通知》内容,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立即开展一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全面检查,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检查放顶煤工作面是否符合放顶煤开采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批和验收,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管理,致使工作面“一通三防”、不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分类指导
各分局(站)根据辖区煤矿实际,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同时结合《通知》的要求和《规程》的规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指导,对符合放顶煤开采条件但存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瓦斯抽采率、防治水等问题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工作面,帮助煤矿企业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或责令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制定整改规划、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放顶煤开采条件的工作面,责令停产整顿,改变回采工艺,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标准
各分局(站)要加大对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监察力度,严格监察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报批程序和权限,对2008年10月末未报批和验收的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2009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制定放顶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的地区和煤矿企业,一律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严格放顶煤开采煤矿建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规定采用放顶煤开采的,要责令其改变采煤方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以及未按期投入使用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和验收。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