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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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的要求,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现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意义
当前,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对节能工作非常重视,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制订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工作措施,对质检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质检系统履行节能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真正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确保各项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涉及质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节能法规标准。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配合有关方面制定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启动制(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2个用水器具水效标准;制定汽车燃料油耗量限制标准、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等。
(二)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管理,促进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与能效标识制度的协调与配合。
(三)加强能效标识使用监管。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将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多联式机组、变频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计算机显示器等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研究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等。
(四)增强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万台锅炉改造和10万台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组织实施20万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等。
(五)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监管。推动重点耗能行业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配合制定和落实《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计量检测,200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等。
(六)做好节能产品进出口检验。严格限制用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出口;做好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口岸入境验证等。
(七)严格实施生产许可监管。依法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等。
(八)加大能源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企业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责令企业收回;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执法等。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要把节能降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规划,认真研究各项节能措施,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要求,总局对其中涉及质检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分工和任务分解(见附表),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确定了总局的牵头和配合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总局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每项任务分解下去,确保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节能量化指标要求,并对节能成果进行及时总结,用量化数据体现质检系统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此项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有的工作是以质检系统为主,有的工作主要是协助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完成。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文件和总局要求,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既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更要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质检系统内各部门的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标准日、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工作,宣传质检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质检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内部管理,带头做好节能工作。各单位要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自觉执行好国家的各项节能政策,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加强电梯合理使用,增强照明管理和办公设备用电管理等,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六)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底前将近3个月以来开展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总局。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节能成效以及节能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重要情况和动态信息可随时报送,联系电话:010-82261838,email:jls@aqsiq.gov.cn。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