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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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淄煤发〔2009〕32号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战役,确保汛期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局全年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为主线,突出雨季"三防"工作、市局专家组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煤矿井下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雨季 "三防"工作情况。煤矿是否编制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并按期完成;是否成立防汛机构、组建防汛队伍、备齐防汛物资;是否按规定在雨季前进行一次防水闸门关闭试验;是否在雨季前对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塌陷区、古井、老窑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是否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汛期调度值班工作是否正常。
2.专家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局隐患排查专家组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未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到了责任、目标、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并采取了有效的监控措施。
3.井下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煤矿井下火药库是否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是否登记、造册、签字、盖章;井下放炮工作是否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今年以来,因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情况。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建立灾害性天气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撤人的指挥部门、人员和撤人程序;停产撤人的时间、撤人人数、恢复生产的时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备案。
5.落实省局特别规定情况。煤矿是否对《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行了全员学习;参加学习的人数、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是否建立台帐。
6.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煤矿是否开展了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煤矿企业自查(5月15日-25日)、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5月26日-6月10日)和市局抽查(6月11日-6月底)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促自查,以抽查促整改。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所辖煤矿逐一进行检查。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局安监科,市局将根据各区县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驻矿督查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雨季 "三防"工程的调度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加强对井下生产现场检查,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保证安全生产;督促矿井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家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专家查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检查不留死角,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或未完成的雨季 "三防"工程,确定落实时间、资金、责任人,促进各项工作的进展。对雨季"三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决不姑息;对问题严重的市局将通报全市,并纳入"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参考内容。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和各驻矿督查站要认真研究,广泛发动,扎实工作,积极整改市局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及问题,确保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现场会的胜利召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