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3: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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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8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节能服务机构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技术改造等服务,并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有利于降低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成本和技术风险,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紧迫感、责任感,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新突破和节能服务产业的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提高创新能力,完善行业监管自律,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全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50个左右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30个左右重点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

三、强化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补助或奖励。各市(县)、区也要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地方金融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鼓励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种子资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四、加快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重点单位用能管理。加大对工业、商贸酒店、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单位开展用能诊断、咨询等相关工作,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节能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双方的合作。

(四)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一是组织认定第三方节能检测、咨询服务机构,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双方在方案论证、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结果评定等过程中提供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服务。二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有关精神,规范税收优惠操作程序,对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审核办法由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中介机构

(一)加强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加强节能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成立节能产业协会,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指导与协调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经信部门负责牵头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好推进、指导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统筹安排和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各市(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加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通过节能宣传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和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节能服务人员素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